******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06月16******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评审,经招标人确认,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说明
1******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
2、项目编号:HNKC-2025-006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30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26.26 万元
5、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建设通许县县城区域内非机动车充电桩、机动车充电桩、换电柜及配套设施:建设1500套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一拖十),提供15000个充电位,建设2500台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立柱式,一拖二),提供5000个充电位,建设建设机动车充电桩500套,建设12仓换电柜10台(每台配35组电池),建设30个耐力板车棚,120个膜结构车棚,150******消防系统等。
6******医院、商场)等公告非机动停车区域
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个月(含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EPC总承包
9、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10、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11、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EPC):(1)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100%(2)设计费:小写:300900.00元大写:叁拾万零玖佰元整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施工单位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电气)专业工程师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由设计单位提供)。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须提供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ome),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服务”中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对象为法人(以上查询对象为法人的,查询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工作任务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
四、评标情况
4.1******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EPC总承包。
序号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经理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 |
1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99.21 %;设计费为300400.00 元 |
张武林 |
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
12 个月(含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 |
2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98 %;设计费为295000.00 元 |
邓凤玲 |
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
12 个月(含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 |
3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99.65 %;设计费为300000.00元 |
陈俊峰 |
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
12 个月(含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 |
4.2定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EPC总承包。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全称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1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设计负责人 |
罗永狄 |
高级工 程师 |
职称证 |
B************ |
总承包项目经理 |
张武林 |
助工 |
二级建造师证 |
豫******4296 |
||
施工项目经理 |
张武林 |
助工 |
二级建造师证 |
豫******4296 |
||
技术负 责人 |
郭迎松 |
工程师 |
职称证 |
C******900059 |
||
施工员 |
任长涛 |
助工 |
岗位证书 |
************021 |
||
安全员 |
郎玉南 |
助工 |
岗位证书 |
豫建安 C3(2023)****** |
||
质量员 |
凡俊霞 |
助工 |
岗位证书 |
************023 |
||
资料员 |
程井 |
助工 |
岗位证书 |
************043 |
||
材料员 |
吴雪丽 |
助工 |
岗位证书 |
************032 |
||
2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设计负责人 |
姜东梅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电气工程 师 |
DG******3 |
设计负责人 |
姜东梅 |
高级工程师 |
职称证 |
B************ |
||
3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 |
陈俊峰 |
/ |
注册证 |
豫************ |
施工项目经理 |
陈俊峰 |
/ |
注册证 |
豫************ |
||
技术负责人 |
姚兴北 |
工程师 |
职称证 |
C************0202 |
||
设计负责人 |
丁艳霞 |
工程师 |
职称证 |
C************0173 |
||
安全员 |
李帅阳 |
/ |
岗位证 |
豫建安C3(2024)****** |
||
施工员 |
姚兴威 |
/ |
岗位证 |
************010 |
||
质量员 |
姚兴朋 |
/ |
岗位证 |
************015 |
||
资料员 |
刘欢欢 |
/ |
岗位证 |
************045 |
||
材料员 |
宋治高 |
/ |
岗位证 |
************017 |
||
造价师 |
王春香 |
造价师 |
造价师证 |
建[造]******005642 |
4.3定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EPC总承包。
定标候选人全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项目经理姓名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杞县人民公园 建设工程 |
******街道 办事处 |
2022年4月25日 |
******.64元 |
郭迎松 |
郑州市彩虹桥 环卫综合场站 充电桩项目施 工及设备采购 (PC总承包) |
河南中原能源 ******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30 日 |
969704.27元 |
马涛 |
|
新乡县新能源 汽车城乡智慧 充电网络建设 项目(一期) |
新乡县城市发 ******集团有 限公司 |
2023年3月26日 |
64.44万元 |
李洪涛 |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豫南染整产业 园一期配电工 程 |
淮滨县逊德建 设投资有限公 司 |
2024 年 12 月 1 5 日 |
******.12 元 |
邓凤玲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开封综合客运 枢纽北站光伏 发电及钢结构 棚二期项目 |
河南省开封汽 车运输总公司 |
2024年5月24 日 |
******.00元 |
梁波 |
4.4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序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施工单位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电气)专业工程师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由设计单位提供)。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须提供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ome),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服务”中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对象为法人(以上查询对象为法人的,查询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工作任务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
4.5.2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通过名单:
******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EPC总承包。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报价 |
1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99.21 %;设计费为300400.00 元 |
2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98 %;设计费为295000.00 元 |
3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99.65 %;设计费为300000.00元 |
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10<F≤2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注:仅工程建安费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和报价分值的计算,其他报价不参与。推荐结果如下:
******有限公司电动车智能共享充电项目EPC总承包。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全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响应 |
2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响应 |
3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响应 |
4.6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
1.******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响应性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上叁家提供的工期网******有限公司:未提供工期网络图,以上投标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4.7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无。
4.8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无。
4.9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六、发布媒介及公示时间
本次评标公示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示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0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异议人对答复仍有异议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提出投诉。(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重要文件栏中有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八、联系方式
1.******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咸平大道西段北侧住建局1007室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
2.******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通许县裕丰路3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71-******
3.******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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