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院于2025年07月07日收悉。我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经与******委员会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有限公司
******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38号国际商会大厦A栋605-606
邮编:518000
联系人:郑明,联系电话:0755-******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医院物业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G3-990109-WZSG
采购人名称:******医院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全俱物业不满足招标文件核心服务模块中楼体外墙玻璃清洗服务要求.”
答复:******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效证件,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2:“全俱物业不满足本项目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需求。”
答复:经我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俱物业满足本项目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需求。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事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梧州市******医院
2025年7月1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