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JZB2025-07-07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幢10-15层、1层1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元整(2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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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舒城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舒城县“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全面评估“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领域主要成效,查摆问题;(2)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要求,提出“十五五”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3)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谋划“十五五”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工作重点与任务安排。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初稿编制,2026年4月底前完成论证形成送审稿)。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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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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