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白高铁伯官站新能源供热工程及后期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7
发布日期:2025-07-29
项目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
招标人名称
******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沈白高铁伯官站新能源供热工程及后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17
资金来源
区(县)预算资金:50.59%,其他资金:49.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22262.62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包括沈白客专伯官站站前广场(站前广场),配套市政道路(站前路及站前东路),站前广场附属绿化(落客车道防护绿地及附属景观等),预留开发用地等多个部分,同时,为沈白高铁伯官站站房提供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管网。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沈白高铁伯官站新能源供热工程及后期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17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服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服务要求的质量标准:供热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标段(包)招标范围
为伯官高铁站综合楼(伯官高铁站站房)及附属公安派出所、生活综合楼、变电所等提供配套供暖工程及服务两个部分,现阶段供暖面积约为3.49万平,供暖服务需参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
配套供暖工程包含12台空气源热泵(设计温度下供热能力不低于1000kW)、1台辅助电锅炉(不低于400kW)、蓄热水箱、水泵、自控系统及相关供热管网(不含变压器、配电室及水泵间建设、设备基础以及路面硬化等);供暖服务包含为上述范围内的建筑提供供暖,并对相关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
************有限公司按32元/平方米(现行供暖价格)按实际面积每年支付供暖费。
本项由发包人同中标单位签订基础协议,为期15年。因本项目后期服务的唯一能源是电力,若在供暖价格不变前提下,电力价格比照开标当月的价格上涨5%以上,由发包人代表沈抚示范区对中标人就相对损失部分进行补偿,若电力价格及供暖价格同步发生浮动,按电力价格比照开标当月的价格上涨5%这一基准进行相对损失的测算,如存在相对损失,由发包人代表沈抚示范区就相对损失部分进行补偿。
投标保证金
5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5-08-30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40-09-20
标段(包)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服务任务的成员)拟任项目总工(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合同估算价
300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服务任务的单位承担。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7-29 17:00至2025-08-04 23:59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5年7月29日17:00至2025年8月4日23:59,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19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2025-08-19 09:0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本公告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部门
******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喻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24-
******
招标人
******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24-
******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人
韩金荣
电话
******
邮箱
******
公告源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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