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89号新7栋502号
法定代表人:高如宁
邮编:530000
委托代理联系人:韦茜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有限公司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的关于教学模型等物资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J1-990165-ZDJS)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我公司已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监督部门汇报,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单位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多项硬件配置带▲关键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排除其余潜在供应商硬件配置中的倾向性参数:
条款1.6要求“系统配有双模块脚踏板,踏板由两种不同的颜色组成,电切和电凝功率可在10瓦特至120瓦特间调节,并需提供手术操作视频和图片佐证”。该参数对脚踏板颜色、功率调节范围的限定过于具体,佐证要求存在仅特定品牌能满足的情况,其他品牌即使功能达标可能因细节差异被排除。
条款1.8 规定“模拟腹腔镜器械可分别模拟三十种以上腹腔镜手术器械,包括但不限于2种以上柔性手术虚拟器械,采用无线技术连接,非固定式设计,并需提供佐证”。三十种以上器械的数量要求及柔性器械的特定限定,结合无线连接方式,指向某一拥有特定产品线的品牌,其他品牌难以完全匹配。
条款1.9要求“系统采用磁力力反馈技术”。力反馈技术有多种实现方式(如机械、气压等),仅指定磁力技术,排除了采用其他成熟技术的产品,具有明显指向性。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条款1.6要求“系统配有双模块脚踏板,踏板由两种不同的颜色组成,电切和电凝功率可在10瓦特至120瓦特间调节,并需提供手术操作视频和图片佐证”。本项目采购人在拟定采购需求时,结合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通过前期调研,双模块中的黄色切割、蓝色凝血的颜色区分方案是基于广泛认可的行业惯例和标准,该需求设置旨在满足临床教学中对学员操作安全性和辨识度的需求,符合对医疗设备操作界面的可视化安全设计原则,避免操作失误;10-120瓦特的功率范围覆盖了从基础训练到复杂模拟手术的需求,该范围从安全裕度考量:功率范围设置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允许在不超出安全范围的前提下进行教学调整,提高了设备的适应性和教学灵活性。其中低功率设置(10-30瓦特)满足基础训练需求、中等功率范围(30-80瓦特)满足进阶技能训练、高功率设置(80-120瓦特)满足复杂手术模拟,满足采购人不同学员阶段使用需求。
本项目采购人在拟定采购需求时,经过了解,市场上有3B、普叶顿、迈迪为信、索验等厂家满足参数要求,竞争充分,并非仅特定品牌,不存在指向型,不存在排它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条款1.8 规定“模拟腹腔镜器械可分别模拟三十种以上腹腔镜手术器械,包括但不限于2种以上柔性手术虚拟器械,采用无线技术连接,非固定式设计,并需提供佐证”。模拟腹腔镜模拟器是为了满足采购人全院微创手术培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妇产科、普外科、胸外科、胃肠外科等微创手术培训,作为培训模拟器集成了各种手术模块,三十种以上器械的要求是为了覆盖基础操作到复杂手术的全场景训练,柔性器械是腹腔镜手术中常见的进阶训练需求,无线连接则为了模拟真实手术中的操作灵活性。上述参数是教学功能完整性的必要要求,也是采购人的教学需求。
本项目采购人在拟定采购需求时,经过了解,市场上有3B、普叶顿、迈迪为信、索验等厂家满足参数要求,竞争充分,并非仅特定品牌,不存在指向型,不存在排它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条款1.9要求“系统采用磁力力反馈技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为了学员在更贴近临床技能操作环境,磁力技术是因其在教学场景中力反馈精度更高、可精准模拟手术中的触感反馈,延迟更低且维护成本低,更适配频繁的教学训练需求。该参数设置基于教学效果的必要性,而非限定特定技术。
本项目采购人在拟定采购需求时,经过了解,市场上有3B、普叶顿、迈迪为信、索验、维拟等厂家满足参数要求,竞争充分,并非仅特定品牌,不存在指向型,不存在排它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多项软件功能带▲关键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排除潜在供应商软件功能中的倾向性参数:
条款▲3规定“每个手术均有难、中、易三种难度,每个难度系数下可调节限制镜头角度、虚拟提示等参数”。该参数对难度调节的细节限定过于严苛,存在仅特定系统能实现,限制了其他具有类似功能但参数调节方式不同的产品。
条款▲12.16要求“系统可与同品牌高保真模拟人实现互联互通”。此条款将兼容性限定在“同品牌”,直接排除了其他品牌产品,因不同品牌模拟系统通常难以互联互通,明显指向特定品牌。
条款▲12.14、▲12.15对“全无线非固定式器械切换”“柔性器械训练模块”的限定及佐证要求,进一步缩小了供应商范围,存在仅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条款▲3 规定“每个手术均有难、中、易三种难度,每个难度系数下可调节限制镜头角度、虚拟提示等参数”。为了满足采购人对不同层级学员(如实习生、进修医生)的差异化训练需求,通过难度分级实现阶梯式教学,医学模拟教学系统的常规设计逻辑。不同供应商对此参数的表述存在差异(如有表述为 “基础、进阶、复杂”或“基本技能、指导性诊断介入、治疗性案例”)但实际对应的功能并无本质区别。
本项目采购人在拟定采购需求时,经过了解,市场上有3B、普叶顿、迈迪为信、索验、维拟等厂家满足参数要求,竞争充分,并非仅特定品牌,不存在指向型,不存在排它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条款▲12.16 要求“系统可与同品牌高保真模拟人实现互联互通”。本项目采购人“模拟真实手术全流程”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在确保虚拟手术系统与模拟人之间的数据同步(如生命体征、病理变化),提升“虚拟手术室环境”的完整性下,基于模拟实操更贴近临床教学原则,满足采购人实现更好教学培训的效果实际需求。采购文件未限定“同品牌”为唯一路径,其他品牌均可适配连接满足采购人需求即可参与,并非仅限定同品牌。
本项目采购人在拟定采购需求时,经过了解,市场上有3B、普叶顿、迈迪为信、索验、等厂家满足参数要求,竞争充分,并非仅特定品牌,不存在指向型,不存在排它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条款▲12.14、▲12.15“全无线非固定式器械切换、柔性器械训练模块”。全无线设计和柔性器械训练模块是为还原真实手术场景(如:减少线缆束缚、器械切换模式、新型微创手术器械的训练等),提升教学效果,市场上多家供应商均有同类功能产品,未缩小供应商范围。
本项目采购人在拟定采购需求时,经过了解,市场上有3B、普叶顿、迈迪为信、索验、维拟等厂家满足参数要求,竞争充分,并非仅特定品牌,不存在指向型不存在排它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部分参数要求不合理,人为增加投标门槛。
多处条款(如1.6、1.8、8.1、12.5.7等)要求提供“手术操作视频和图片佐证”,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2025年8月4日公开采购文件,2025年8月8日进行开标活动,该要求未考虑不同供应商的资料准备情况,导致部分有实力但未提前准备或无充足时间准备相关材料的供应商无法参与,不合理地提高了投标门槛。
条款12.8要求“观察的器官≥31个”,且列举了详细器官名称,该数量及具体器官的限定缺乏必要依据,超出了常视教学训练需求,属于不合理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已满足3个工作日,不存在提高投标门槛。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条款12.8要求“观察的器官≥31个”是依据临床医学教学大纲对腹部、胸部等核心脏器教学的全覆盖要求,所列器官均为基础教学必需,符合医学教学中“解剖完整性”的基本要求,未超出常规教学需求。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
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失误,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本项目招标参数:
条款第:“▲12.16.系统升级:需在中国建立专业的软件和硬件研发、生产、售后团队,可为使用者提供最新的不断更新的软件和硬件服务,并保证对已售设备提供迭代升级服务。系统可以进行配置升级,可与同品牌高保真模拟人实现互联互通,模拟整个虚拟手术室环境。可以模拟从麻醉诱导,同步可以观察的模拟人的生命体征和病理变化以及术中并发症及时处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政府采购法规,▲12.16存在双重违法性缺陷,具体如下:
1、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重大缺陷”,实质性要求缺失,技术标准模糊导致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的可能。
条款要求“与同品牌高保真模拟人互联互通”,但未说明:
互联互通的技术标准(如数据交互协议、接口规范、通信频率);
模拟人需具备的核心功能(如生命体征同步精度、并发症触发机制);
兼容性测试的量化指标(如数据延迟≤X毫秒、信号丢失率≤X%)。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必须包含“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此条款因缺乏技术细节,投标人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同品牌”绑定缺乏技术必要性说明:虚拟手术系统与模拟人的互联互通,技术上可通过标准化接口实现,无需限定“同品牌”。招标文件未论证“同品牌”为唯一技术路径,在参数▲12.16中含“品牌专属兼容性”,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十一条规定的“技术规格不明确”,构成招标文件编制的重大失误。
2、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构成歧视性条款
“同品牌”限定直接指向特定供应商:
条款要求“与同品牌高保真模拟人互联互通”,实质是通过“品牌绑定”排除其他供应商。技术参数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若某厂商同时生产模拟系统和模拟人,此条款将直接指向该品牌,剥夺其他品牌(如仅腹腔镜手术模拟系统的厂商)的竞争机会,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模拟手术室环境”超出采购需求合理性:
条款要求“模拟麻醉诱导、生命体征监测”,而招标文件核心需求为“腹腔镜手术训练”。麻醉模拟属于扩展功能,非腹腔镜训练的必要需求,且未在“总体功能要求”中提及。技术参数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此额外要求为“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
针对“系统升级条款(▲12.16)”存在重大缺陷和歧视性。经核查:
1.关于“技术标准模糊”:
条款中“与同品牌高保真模拟人实现互联互通”的核心要求是“数据同步(如生命体征、病理变化)”和“场景联动(如麻醉诱导与手术操作协同)”,行业内通用的技术标准均可支撑该功能实现。采购文件未列明具体技术细节,是为了给供应商留出技术实现的灵活性,并非“实质性要求缺失”。
2.关于“同品牌绑定构成歧视”:
该条技术参数是为了明确采购标的具备与其他类型设备的连接端口,支持与高保真模拟人联动,实现多种外科模拟培训场景的融合功能,市场调研了解模拟培训设备通常仅支持与“同品牌”产品间的联动。且所提及的“高保真模拟人”不是本次采购标的的必要配置,并未限定品牌。
3.“模拟手术室环境”超出采购需求合理性:
“模拟手术室环境”是本项目“进阶手术训练”的核心需求之一,与腹腔镜手术训练直接相关,未超出采购需求范围。
综上所述,该条款设置基于服务稳定性和教学效果的考量,未限定特定供应商,不存在违法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
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
事实依据:智能型网络多媒体心肺腹部检查教学系统(教师机)五、系统配置明细如下:1、硬件配置:男性胸部检查模型1具;女性腹部检查模型1具;全自动多功能胸腹部检查实验台1套;专业工作站1套;显示器1套、显示器为22寸或以上(屏幕比例16:9);臂式旋转调节支架1套;相关配套附件及线材1套。2、软件配置:1.胸部检查网络教学系统1套,内置心肺脏视触叩听教学系统控制软件(含考核模块);2、腹部检查网络教学系统1套;内置腹部视听叩触教学系统控制软件(含考核模块)。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品牌的情形,具有唯一性或排他性特征,不合理地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该产品设计要求对同一受检者进行两种性别特征的检查,******有限公司生产的SY/N210T型号产品符合上述全部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
参数要求的是 “男性胸部检查模型1具+女性腹部检查模型1具”,即两具独立模型,并非“同一受检者兼具两种性别特征”,符合医学教学中“分部位、分性别”的训练逻辑,未违背医学原理。
在设定智能型多媒体心肺腹部检查教学系统(教师机)的技术参数时,是基于实际医学教学实际需求、行业通用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综合考量:在参数制定前,采购人对市场主流产品进行了广泛调研,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并非只针对某家特定品牌的产品。据市场了解符合本参数的品牌不止三家,包括以下品牌:贵东医疗(型号:DF-XF7000)、巨成(型号:JC-D301S)、上海欣曼(型号:XM-ZGXF)、全科医生(型号:GD/TCZ9900A)。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
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
事实依据:智能型网络多媒体心肺腹部检查教学系统(学生机)五、系统配置明细如下:1、硬件配置:男性胸部检查模型1具;女性腹部检查模型1具;全自动多功能胸腹部检查实验台1套;专业工作站1套;显示器1套、显示器为22寸或以上(屏幕比例16:9);臂式旋转调节支架1套;相关配套附件及线材1套。2、软件配置:1.胸部检查网络教学系统1套;内置心肺脏视触叩听教学系统控制软件(含考核模块);2、腹部检查网络教学系统1套;内置腹部视听叩触教学系统控制软件(含考核模块)。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品牌的情形,具有唯一性或排他性特征,不合理地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该产品设计要求对同一受检者进行两种性别特征的检查,******有限公司生产的SY/N210T型号产品符合上述全部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如下:
参数要求的是 “男性胸部检查模型1具+女性腹部检查模型1具”,即两具独立模型,并非“同一受检者兼具两种性别特征”,符合医学教学中“分部位、分性别”的训练逻辑,未违背医学原理。
在设定智能型多媒体心肺腹部检查教学系统(学生机)的技术参数时,是基于实际医学教学实际需求、行业通用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综合考量:在参数制定前,采购人对市场主流产品进行了广泛调研,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并非只针对某家特定品牌的产品。据市场了解符合本参数的品牌不止三家,包括以下品牌:贵东医疗(型号:DF-XF7000)、巨成(型号:JC-D301S)、上海欣曼(型号:XM-ZGXF)、全科医生(型号:GD/TCZ9900A)。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附件:质疑函回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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