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桩基检测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JSZC-320116-NJTZ-G2025-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6-NJTZ-G2025-0008
项目名称:桩基检测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20万元 (包一110万、包二110万); 2、报价方式:优惠率报价(供应商报价<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划分两个包;供应商可以兼投二个包,但不可以兼中,标书按分包号分别编制,开标评标顺序分别为:包一、包二************街道行政区域以外行政区
采购需求:
开展桩基检测相关配套吊机、配重、钻机等服务项目
第三方服务项目包括:抗压静载检测和水平抗拔静载、锚杆(土钉)试验检测的配重、吊装运输等;高应变试验的钻孔落锤导向架等;钻孔取芯的钻机钻孔等配合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未勘察现场供应商也可参与本项目,但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数据错误与报价偏差,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峨眉路302号
联系人:吴加文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142号-5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