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天河科技园除防涝治理项目改建排蓄水设施工程答疑补遗BB2025SQGCZ1321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发布“国家高新区天河科技园除防涝治理项目改建排蓄水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答疑以及延期开标的说明,回复如下:
疑问1:关于“国家高新区天河科技园除防涝治理项目改建排蓄水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完工已验收的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请问:我单位的高标准农田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符合。
疑问2:请明确评分标准表(第二阶段)中的“临时工程”内容是否就是指给定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5导流工程、6施工交通工程、7场外供电线路工程、8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这5项工程内容的报价合计?
回复:评分标准表(第二阶段)中的“临时工程"内容就是指给定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5号导流工程、6施工交通工程、7场外供电线路工程、8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这5项工程内容的报价合计。
疑问3:招标文件P42页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第二阶段)中“临时工程”的评审要求为:临时工程报价在投标总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下
同)中所占比例 X%在 A%(含)至 B%(含)之间得 1.5 分,每低于
A%或高于 B%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第三位“四舍五入”) A 为 1,B 为 3。我方按已发布的控制价计算,其中临时工程在控制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的6.12%。控制价中临时工程占比与评审要求中的临时工程占比差距较大,请问评审中对临时工程1%-3%的占比要求是否有误?
回复:现调整A为5,B为7。
疑问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10“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参考价”中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为建筑工程,②电气,③金属结构;但在P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第二阶段)”中“二、分项报价合理性”列出的是 1、独山河干流,2、独山河西支流,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确以哪个为准,并给出对应的分项报价参考价。
回复:现将P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第二阶段)”中“二、分项报价合理性”内容修改为:1.建筑工程、2.电气、3.金属结构。分项报价参考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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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答疑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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