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产业扶持政策管理,根据全区优化整合产业扶持政策工作安排,以及《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局拟废止现行的2023年11月印发的《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民规〔2023〕4号)。部分资助项目将合并到区工信局相关产业政策中,行业协会扶持依照新政策执行。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9月9日至9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征集方式
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526,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意见”字样。(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75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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