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23号
******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500千伏海珠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海珠输变电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荔湾区、番禺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500kV海珠变电站新建工程
新建2台1000MVA主变,采用户内布置,新建500kV出线4回,本期分别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2×180Mvar+2×210Mvar,每组主变低压侧均配置2×60Mvar电容器和3×60Mvar电抗器。
(2)500kV线路工程
新建海珠~广南500kV双回电缆线路2×15.408km,全线采用隧道敷设,其中利用楚庭电力隧道5.208km,新建电力隧道10.2km,电缆线路截面采用2500mm2。
新建海珠~楚庭500kV双回电缆线路2×23.22km,全线采用隧道敷设,利用海珠220kV电力隧道1.82km,利用环城综合管廊15km,利用芳村大道南电力隧道1.15km,利用楚庭至芳村电力隧道5.25km。导体截面采用2500mm2。
(3)对侧变电站扩建工程
500kV楚庭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至海珠站,在主变低压侧装设4×60Mvar低压电抗器。
500kV广南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至海珠站。
(4)配套迁改工程
1)220kV黄潭/黄赤同塔双回线路迁改工程
①架空部分:新建同塔双回线路段约2×0.05km(电缆终端引下线),调整220kV同塔双回线路弧垂段约2×0.9km(0.6km+0.3km),导线采用2×JL/LB20A-630/45,新建杆塔2基;拆除现有220kV黄潭/黄赤线同塔双回线路约2×0.6km,拆除铁塔3基。
②电缆部分:新建220kV黄赤线单回电缆约1×0.566km、新建220kV黄潭线单回电缆约1×0.526km,采用电缆沟和电缆钢架敷设型式,新建双回路电缆终端场1座,采用截面2500mm2单芯电力电缆。
2)220kV儒磨/磨蝶洲至儒林(原沙儒)同塔双回线路迁改工程
①架空部分:新建同塔双回线路段约2×0.05km(电缆终端引下线),调整220kV同塔双回线路弧垂段约2×0.9km(0.6km+0.3km),导线采用2×JL/LB20A-630/45,新建杆塔2基;拆除现有220kV儒磨/磨蝶洲至儒林(原沙儒)同塔双回线路约2×0.5km,拆除铁塔3基。
②电缆部分:新建220kV儒磨线单回电缆线路约1×0.524km,新建220kV磨蝶洲至儒林(原沙儒)单回电缆线路约1×0.463km,采用电缆沟和电缆钢架敷设型式,新建双回路电缆终端场1座,采用截面2500mm2单芯电力电缆。
3)110kV儒赤/棠赤儒线同塔双回线路迁改工程
①架空部分:调整110kV双回线路线弧垂约2×1.2km(0.9km+0.3km),新建杆塔2基;拆除现有110kV儒赤/棠赤儒线同塔双回线路约2×0.5km,拆除铁塔2基。
②电缆部分: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约2×0.59km,采用电缆沟敷设型式,采用截面1200mm2单芯电力电缆。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落实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弃渣场、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设施。
(三)500kV海珠变电站内设置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500kV楚庭变电站和500kV广南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站内已有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四)项目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五)变电站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变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贮油池及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措施。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八)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公室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