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及下属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暂定一年(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起始点),若一年期满,服务评价为优秀者可续签一年合同;
4、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含税全包干);
5、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二、采购控制价
50000.00元(含税),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应产生的所有费用,超出控制价的按不合格应选人处理。
三、采购需求
1、服务要求:
(1)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为公司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2)协助我司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经营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3)应我司要求,参加合同或涉及我司尚未形成诉讼的投资纠纷、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其他重大纠纷的谈判、协商、调解工作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应我司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并对我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咨询等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应邀参与公司重大项目谈判,出具法律意见;
(5)应我司要求提供法律培训和新法速递培训;
(6)根据公司需求提供现场服务;
(7)据我司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8)服务过程中对我司提供的资料或接触、了解的任何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及服务律师团队以外的其他人员。
2、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我司所处行业及其业务特点、风险特征,组建专业能力配置合理、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且能固定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顾问团队提供专门服务,指派到我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少于3名,其中首席律师需为本所合伙人以上人员并具备十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团队主要成员必须相对固定;
(2)服务律所及律师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未发生过因造成客户损失导致投诉、纠纷等事件;
(3)服务律师执业主要从事与我司主营业务范围的相关领域,有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经验,在投融资、并购合作、国有企业风险管控体系搭建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有限公司或公司提前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后至2025年9月15日17:00截止。
五、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六、报价规则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500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税费、装卸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它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4、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七、报价文件提交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事务所和顾问律师简介;
(2)******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服务律师执业证及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或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无需年检的证明,合伙人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5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处分,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证明(具体体现开具单位或截图);
(5)正在执行中的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
(6)服务方案;
(7)对本项目的报价。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提交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原件至采购人,纸质资料应与线上上传的报价文件保持一致。
3、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八、服务费
收费对象 | 金额(单位:元) | 备注 |
中标单位 | 成交金额1% (保底100,封顶3000) |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 |
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确实无法计算总价的),按1000元/宗收取。 |
招募入围、框架类项目,向每家中标方收取400元。 |
账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定王台支行 账号:************37709 |
九、发布媒体
长沙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syg.ejy365.com/)。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国控大厦1楼
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
采购组织方:长沙******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国控大厦1楼
联系人:罗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
系统操作咨询:系统客服电话:******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