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14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WKFHP-2302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街道博华一路37号公司生产车间两间X光室内,建设内容为:拟在1号X光室使用1套FSW-T200-P4343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含1套X射线管,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3mA,属Ⅱ类射线装置),拟在2号X光室使用1套FSR-T225-P4343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含2套X射线管,最大管电压均为225kV,最大管电流为2.22mA,属Ⅱ类射线装置),对生产产品前机舱与后地板等零部件进行无损检测。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