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超声诊断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NSJ-2025-H-135
******医院超声诊断仪项目
预算金额:500.0万元
最高限价:500.0万元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00 |
500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医院超声诊断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医院超声诊断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医院超声诊断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事务所审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5日到
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
方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获取。(2)邮件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将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
******,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确认收到电子版邮件及文件费后,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注:获
************银行天津泗水道支行 帐号:
************5。(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台儿庄南路261号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3号楼21门
联系方式:02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婵、商雅萌
电 话:022-
******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135项目需求.docx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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