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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草桥镇人民政府新沂市骆马湖流域草桥镇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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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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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沂市骆马湖流域草桥镇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JSZC-******5-NJXN-G2025-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0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5-NJXN-G2025-0002 

项目名称:新沂市骆马湖流域草桥镇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

1、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削减骆马湖入湖污染负荷、促进毛林大桥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目的,围绕骆马湖上游草桥镇片区污染较为严重的河道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通过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河道水生植被恢复与重建工程及生态氧化塘建设工程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流域片区内外源污染负荷的输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草桥镇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流域生物多样性。

2、建设内容和规模

1)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工程:共建设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 51524m,治理河段全长 25762m,其中构建缓冲带植被 90167 ㎡,河滨带植被 51524 ㎡,建设植草砖护坡 12927m,建设草皮护坡 12935m

2)河道水生植被恢复与重建工程:恢复与重建河道水生植被279750 ㎡,其中挺水植被 111900 ㎡,沉水植被 167850 ㎡。

3)生态氧化塘建设工程:共建设生态氧化塘 4 个,面积共计29688 ㎡。

其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北京时间09:3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0aea26a4-1bea-4013-8b4c-******9f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草桥镇新街

联系人:王光波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沂市黄沭路19-2号

联系人:周亚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亚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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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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