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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汽运运输采购信息公示公告第2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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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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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山东
源发布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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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汽运运输询价书

******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组织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汽运运输招标。为保证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达指定地点以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相关说明:

1.1 项目名称:2025年度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汽运运输。

1.2 到货地点及时间:中标日起到2026年4月30日.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工业园-以下地点(详细地点,待通过招标方资格初审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联系招标方获取)。
1)江西省赣州市(ISOTANK罐车)

2)湖南省长沙市(ISOTANK罐车)

3)浙江省绍兴市(危化品罐车)

4)湖北省武汉市(丙二醇罐车)

5)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危化品罐车)

1.3 运输数量:路线1)月需求量:约90吨(以合同履行期间的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路线2)月需求量:约100-150吨(以合同履行期间的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路线3)月需求量:约300吨(以合同履行期间的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路线4)月需求量:约30吨(以合同履行期间的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路线5)月需求量:约200吨(以合同履行期间的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1.4 运输要求:

1.4.1安全要求: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罐车要求:符合碳酸二甲酯及1.2-丙二醇罐车运输;同时需配备鹤管接头(接口液相DN100气相DN80)。

1.4.2运输方式:由招标方工厂厂区内罐区汽运到卸货点(详见报价单)。

1.4.3运输质量: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保质保量并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及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无短缺、无损坏、无污染。

2.投标须知:

2.1 投标方资格: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年限三年以上,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序号

证件名称

 

1

企业简介

(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碳酸二甲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丙二醇)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注: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以上所有文件连同报价单在投标截止期限前按指定方式发送。

2.2 投标方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方对投标方的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投标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投标方式: 2025年7月1日16:30前******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需在采购平台上提前注册备案)进行应标。应标结束后,在2025年7月5日10:30前************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录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9000/  报价单见附件。

2.6 在递交投标资料截止时限前,招标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若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招标方视为无效投标。

2.8 投标方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年7月1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9 本招标书发出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25年7月3日9:00点前缴纳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未按期缴纳保证金者投标无效。

保证金收款信息:

******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5N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0532-******

******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25590

备注写明:平度分公司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汽运运输投标保证金

3.报价单:

3.1按照本招标书附件一填写报价单,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招标方有权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4.开标:

4.1 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10:3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5.评标及签订合同:

5.1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2 不作解释的原则。

5.3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因中标方的原因3日内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方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有权向中标方索赔由

此引起的其他损失。同时,招标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方。

6.付款方式:

电汇支付,招标方收到投标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入账,自入账时间起30天内付款;投标方可按(月)批次开具发票,招标方相应按批次付款。

联 系 人:

******办公室:张女士 电 话:******

业务部门: 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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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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