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6月 26日,嵊泗县海洋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嵊泗县长乐陵园灵塔东南侧检查,发现1 艘未标示船名号的橡皮艇停放在该处一废弃房空地(如图)。因发******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art/2025/7/2/art_******_******.html),公开告知该船所有人到我单位接受调查,并要求社会各界协助提供相关线索。上述公示期已于2025年7月17日期满,公示期间无任何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我单位也未接到任何相关线索。
参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本机关认定该船为“三无”渔船,该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上述未标示船名号的泡沫质船舶予以没收,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本次公告期限为60日(即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公告期满后,视为此公告送达至该船所有人。
联系电话:0580-******,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
特此公告!
嵊泗县海洋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5日
没收公告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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