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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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刘连章 联系电话: ******
我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17时00分收到******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本公司代理的建设14A、14B、15A学生宿舍热水系统项目的质疑书。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学校相关部门与会和专家们认真讨论并仔细分析了贵方所质疑的事项后,现作出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1:质疑人提出“异议事项( 一):涉及采购文件位置:第四章评审办法 (P25) 具体条款内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性能分(28分):1、针对本项目第2项货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1”及第3项货物“空气源热泵热 水机2技术参数中的第15、16、17、18项功能参数,响应文件中能提供由政府部门 颁发可查询登记证书的(须同时提供该证书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每提供1项得 3分,最多得12分。满分12分。(即:15、具有智能化霜除霜系统。16、具有智能 降噪消声系统。17、具有压缩机疲劳保护系统。18、具有电机过载保护响应系统。)
事实依据:
以上所述四项为某品牌的专利技术,该条款存在为其量身定制的嫌疑,设置此四 项专利加分门槛明显具有排他性。
质疑理由及法律依据: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上述条款将特定专利作为投标加分门槛,导致仅有此专利的一家供应商满足条件, 排除其他具备同等技术能力的竞争者,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 的“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2、专利与项目需求无直接关联性
采购需求中的[15、具有智能化霜除霜系统。16、具有智能降噪消声系统。17、具 有压缩机疲劳保护系统。18、具有电机过载保护响应系统。]要求可通过多种技术路径 实现,并非必须依赖指定专利。该条款人为制造技术壁垒,有违《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
3、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
以上所述四项为“生能”品牌的专利技术,该条款存在为其量身定制的嫌疑,设 置此四项专利加分门槛明显具有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和违反《反不正 当竞争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且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且不得设定与履约能力无关的条件”的规定。”的质疑内容。
对质疑事项1答复:我公司将根据采购人实际建设要求对上述质疑条款进行论证的意见修订。后续修订内容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详细更正公告。
二、质疑事项2:质疑人提出:“涉及采购文件位置: 第四章评审办法(P25)
具体条款内容: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性能分(28分):4、针对本项目第8项货物“变频供水系统”具有数控轮切变频恒压控制系统及压力辨送自动切换系统,响应文件中能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控轮切变频恒压控制系统”及“压力辨送自动切换系统”合格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的,
每提供1项且附检测报告的得3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
将“数控轮切变频恒压控制系统”及“压力辨送自动切换系统”检测报告作为加 分门槛,具体的描述具有明显指向性,且此两项非行业通用功能及通用标准,明显具 有排他性,倾向性过强。
质疑理由及法律依据: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上述条款加分门槛排除其他具备同等技术能力的竞争者,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2、人为制造技术壁垒
“数控轮切变频恒压控制系统”及“压力辨送自动切换系统”具有概念性,以此 排除了其他投标人在文字描述上的不达标不响应。该条款人为制造技术壁垒,有违《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
3、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
以上所述“数控轮切变频恒压控制系统”及“压力辨送自动切换系统”,该条款 存在为某一商家量身定制的嫌疑,设置该加分门槛明显具有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规定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且违反《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且不得设定与履约能力无关的条件”的规定。”的质疑内容。
对质疑事项2答复:我公司将根据采购人实际建设要求对上述质疑条款进行论证的意见修订。后续修订内容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详细更正公告。
三、质疑事项3:质疑人提出:“涉及采购文件位置: 第四章评审办法 (P26)具体条款内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性能分(28分):6、针对本项目第5项货物“热水控制系统”具备节能控制功能,响应文件中能提 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制热水设备节能控制系统”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满分3分。
事实依据:以上加分门槛实则为某品牌而设,没有具体的数值的体现怎么叫节能?节能达到 的效果是什么?存在技术指向模糊、缺乏量化标准,变相排斥合规投标人。
质疑理由及法律依据: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上述条款加分门槛排除其他具备同等技术能力的竞争者,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2、“节能控制功能”定义不明
设置“热水控制系统”具备“节能控制功能”定义不明,招标文件未量化,导致 评审主观性过强,违反“评分标准应客观量化”的原则。明显排除其他具备技术能力 的投标人的参与,该条款人为制造技术壁垒,有违《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
3、涉嫌排他性操作
变相指定特定技术:当前市场主流热水控制系统厂家(如:格力、美的、海尔品 牌)均通过基础恒温逻辑实现节能,也是每个热泵厂家都具备有的基础功能,具有相 当规模的技术能力厂家都没有“热水控制系统”具备节能控制功能的检测报告,实则 利于已做检测报告的某一厂家,因此植入该加分门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的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3答复:我公司结合论证组意见认为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加分评审因素,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未违反相关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故其质疑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4:质疑人提出:“涉及采购文件位置:第四章评审办法 (P26)具体条款内容:
******委员会官网查询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 书,得2分。
注:管理体系认证及售后服务认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 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对体系认证证书的查询截 图作为评审依据;证书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盖章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查阅《认证认可条例》,售后服务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且不同认证机构标准差异较大,极易导致事实上的排他性。财政部第87号令明文将特定认证作为评审因素, 除非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
质疑理由及法律依据:
该条款以非强制性认证作为加分门槛,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 《招标招标法实施实例》第三十二条,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待遇。”的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4答复:我公司结合论证组意见认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证书作为加分评审因素,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普遍施行并未违反相关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待遇的问题,故其质疑不成立,我公司将根据采购人实际建设要求对上述质疑条款进行论证的意见修订。后续修订内容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详细更正公告。
五、质疑事项5:质疑人提出:“涉及采购文件位置:第四章评审办法 (P27)
具体条款内容:3 . 2业绩分(5分):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具有类似安装、建设业 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资料中明确列出“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器)”,1个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
事实依据:在业内采用主机名称各有不同,有“空气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机组”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等等,强制要求特定名称非常不合 理 。
质疑理由及法律依据:不能因为各投标人的行业叫法或非专业术语不一就被排除在外,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业绩要求”的规定”的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4答复:我公司将根据采购人实际建设要求对上述质疑条款进行论证的意见修订。后续修订内容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详细更正公告。
另针对质疑人最后陈述“与质疑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里的相关要求内容也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上进行了讨论,我公司与专家一致认为所提请求没有相关采购法律支撑,不予采纳。
******学校纪委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