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围串标识别分析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智能围串标识别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PZB-25Z242
二、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日期:2025年8月5日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东楼三楼306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包号 |
名称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 |
综合得分 |
A |
智能围串标识别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
1 |
******有限公司 |
36.8 |
94.29 |
2 |
******有限公司 |
36.88 |
68.97 |
3 |
******有限公司 |
36.85 |
49.71 |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日期: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2025年8月5日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7时30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为保证异议严肃性,以及避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平台,并以书面异议材料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招 标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 系 人:采购一部电商采购科樊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招标部招标平台科陈女士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招标部招标平台科吕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 系 人:业务三部 李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电子邮箱:******
财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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