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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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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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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旅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因本办法制定时间紧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接收意见方式为电话、邮寄、电子邮件。

  电话:******

  电子邮件:******

******旅游局435室

******旅游局

  2025年8月6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壮大文旅市场主体,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五峰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扶持办法。

  第二条在五峰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以及县外对五峰旅游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由县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和奖励兑现,资金一次性直达奖励对象。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四条支持A级旅游景区新业态项目建设。对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打造数字科技、旅游演出、文博文创、非遗产品、户外运动、康养、影视等创新型业态项目的A级旅游景区,年度内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五条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六条对成功实现品牌创建或升级的文旅项目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评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居车营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七条鼓励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团队到五峰旅游。奖励条件如下:

  7.1 对组织非过夜游客来五旅游,在五峰县内安排1个以上以上购票景点、年累计送客量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元/人奖励。申报时需提供团队购票名单,同一人一年内最多计2人次,免票人群不计。

  7.2 对组织过夜游客来五旅游,在五峰县内住宿1晚、游览1处及以上A级景区、年累计送客量达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其中:

  年送客量在500-1000人次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

  年送客量在1001-2000人次的,给予15元/人次奖励;

  年送客量在2001人次以上的,给予20元/人次奖励。

  研学和免票人群除外,同一旅行社全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本奖补方案不与7.1兼得。

  7.3 对组织外地游客来五旅游,在五峰县内住宿1晚、游览1处及以上A级景区、年累计外省市及入境游客总量达2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其中:

  湖北省内,宜昌市外游客,给予20元/人次奖励;

  湖北省外国内游客(不含港澳台),给予50元/人次奖励;

  港澳台及外国入境游客,给予100元/人次奖励。

  国内游客以身份证签发******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视同湖北省外国内游客。研学和免票人群除外,同一旅行社全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本奖补方案不与7.2兼得。

  第八条 鼓励县内外旅行社、自驾游协会、车友会、企业公会等组织县外自驾游团队来五峰旅游,单次规模达到 20 辆(台)车 60 人以上,游览1处及以上A级景区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在县内酒店或民宿住宿的,按实际付费开房间数和天数计,按20元/间夜额外奖补。

  自驾游协会、车友会、企业公会及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旅行社组织自驾游行程的,奖励给到旅行社,相关优惠与委托旅行社协商。

  旅行社申请自驾游一次性奖补的,不计入全年游客量统计,不与第七条兼得。

  第九条各企业、协会、乡镇(村/社区)参与承办五峰县级及以上规格的展览等文旅宣传推广、交流活动,按五峰县级1万元、宜昌市级3万元、省级及以上级别5万元/次奖补。

  第十条各企业、协会、乡镇(村/社区),在客源地城市(地级以上)开展五峰主题推介活动的,按照实际费用支出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文化企业创作艺术剧目服务旅游市场,对于新创作的舞台剧目,并成功进入旅游市场的,当年公开演出达到100场次,按照10万元/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官方投稿。经“文旅五峰”公众号采用的原创首投稿件,按照每篇稿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发布后阅读量达到2万人次的,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为基础阅读量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奖励100元,单篇图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阅读量统计从发稿之日起,截至7个自然日止。“文旅五峰”公众号服务执行方、文化旅游宣传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奖励。

  第十三条邀请业内专家、知名景区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知名网络达人等来五开展旅游专题培训,单次培训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给予培训组织方一次性3千元奖励。

  第三章奖励兑现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供照片、视频、发改、统计等相关部门佐证材料

******旅游局认定,实行政策兑现“免申即享”。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中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的旅行社,申报流程如下:

******旅游局报送团队行程、游客名单、申报奖项等信息,未报备的不予奖励。

******旅游局根据报备资料、计划单、住宿清单进行游客人数核定。

  (三)提交资料。旅行社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度组团奖励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中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供照片、视频、文件、证书、官方公示等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奖励兑现程序

******旅游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评审公示或取得文件、证书之日起算,需在3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示。按年度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财政局、县审计局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凡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财务纠纷、安全******旅游局依法收回,资金额度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旅游局负责解释。与以往旅游奖励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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