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
为推进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5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上海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上海市公办本科院校,B类为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九、“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校安排:
************学院(部)认真组织遴选,择优上报。
2、申请书需使用附件版本(附件2)。
******学院遴************学院公章)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同时将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请书(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室 章韡
联系电话:******
科技发展研究院
******学院汇总表.xlsx
附件2.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供稿单位: